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製造假幣1.697565億元的犯罪集團一審宣判,主犯肖桂宏被判處死刑,其餘15人分別被判處死緩至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至6萬元不等。
2009年5月至9月,主犯及其弟夥同他人在深圳市寶安區龍華鎮偽造1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公安機關在該窩點繳獲共計278.5萬元的假幣成品。
他們制假窩點24小時輪班,印製2005年版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共偽造總面額約5600萬元的假人民幣。肖桂宏雇傭他人銷售及收贓,共獲利約180萬元。
之後又燙制100元假幣的金屬線,再印製總面額1.109715億元的2005年版100元假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