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涉警棍打市民 自行提出另一版本案情惹官不滿
警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雨傘運動朱經緯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早前已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預審,並改由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控辯雙方本來要預備一份雙方同意事實,讓法庭預計審訊時間。然而,辯方卻呈上一份「辯方版本」的同意事實。裁判官質疑此舉令人非常混淆,更反問辯方:「連朱經緯是退休警司這一點也同意不到?」案件定於11月6日開審。
裁判官又指,正常情況下,辯方若有不同意的段落,應在控方版本上修正或刪減;但今次辯方卻另行呈上一份自己撰寫的版本,令裁判官席前出現兩個版本的「同意事實」,質疑到底「有何價值」。
辯方大狀彭彼得解釋,控辯雙方分歧在於控方集中討論被告揮棍的2秒,但辯方卻想集中於事件發生前5秒,有數百人一齊衝出馬路。裁判官打斷大狀的長篇大論,直言「不用去到這麽遠」,並要求辯方與控方商討並預備一份版本,令是日的聆訊變得有用。
辯方最終簽署了一份雙方同意的案情,但彭彼得仍有諸多不滿,投訴控方不肯將兩段新聞片段放進同意事實,揚言片段拍到一班「暴徒」衝出馬路,與警棍事件極為相關。裁判官建議辯方申請將片段列作臨時證物,審訊時在庭上播放。
辯方又投訴,控方證物中並沒有涉案警棍。控方解釋,由於案件源於一宗投訴事件,情況較一般刑事調查程序特別,惟表示可以提供同類型警棍。
辯方又稱會用辯方證人傳票方式傳召「4點鐘許sir」,確認14年11月25及26日的新聞發布會內容。
另外,朱經緯今乘坐私家車到庭,冒雨下車,並向由十多名大叔大媽組成的撐警團體合十謂:「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