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解釋,會經電話或電郵不同途徑推廣,若拒絕接收須提供個人資料才可停止。
蘇先生提供個人電話號碼後已停止該電話推廣。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如銀行)可就其職能及合法目的下收集適度個人資料,惟收集前須告知當事人收集目的及不提供的後果和資料會轉予何人。而條例34條規定若機構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市民有權要求在不收取任何費用下停止向其推廣否則可書面向私隱署投訴。
檔案編號:09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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