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開案陳詞指,東大照明02年在創業板上巿時,向港交所訛稱,截至02年3月31日止的全年營業額為1.5億元,當中最少2000萬元屬虛構。另訛稱該年度來自歐洲客戶VezaluxBV的營業額為250萬美元,但實際只有75萬美元。有關虛假營業額亦刊於招股書中。
控方指出,被告為掩飾涉及Vezalux的虛假交易,製造假發票及付款紀錄,而朱植杞及朱碧鶯更從其銀行戶口轉賬款項予公司,冒充客戶支付的貨款,款項最後轉回兩人戶口。
其他控罪包括,各被告於02至04年間,發表虛假的公司季度報告及年報,又於04年為公司申請轉往主板上巿時,再誇大營業額至2.5億元。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