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辯稱曾遭男友襲擊 但雙方同意「唔想搞大件事」故隱瞞
婚外情女學護簡媛茌鄭柏堯
年輕女學護簡媛茌被指七刀刺傷已婚男友,她繼續自辯,指案發當日事主駕車到其上水寓所,其間自稱不適,服藥後上床休息。被告一時「心血來潮」,偷看事主手機,發現事主契妹Emma的電話號碼紀錄下面,寫有「紅茶館」及一些日期。被告直覺認為事主與Emma在該些日子「開房」。被告再查看事主WeChat,驚見內有數十個援交女子的電話,朋友圈均寫有價錢。
被告稱當時感「好寒,好嬲,唔識俾反應,冇諗過佢個人係咁」,一怒之下用自己的電話拍攝事主的外衣及皮帶照片,隨即發給事主妻子,「想話俾佢老婆聽,你老公係我屋企」。
被告稱事主睡至當晚10時才醒來,她質問事主與契妹Emma及援交女子的關係,惟事主言談間不斷「兜圈」,並稱天色已晚要回家。被告稱不欲事主迴避問題及離開,遂扯甩事主恤衫,並用打火機燒恤衫阻止事主離開。
被告指事主隨後發惡,一度用雙手掐著她的頸,令她難以呼吸。稍後事主鬆手走入她的房間。她指沒想過事主會對她施襲,隨手拿了一把生果刀作防衛之用,並尾隨事主入房責備他「打女人」。
事主卻拿起鐵通擲向她,她出於本能反應,用生果刀刺向事主背部。事主被刺後搶去她的生果刀,她遂捉著事主持刀的手腕,糾纏間她亦被生果刀割傷手腕,唯有鬆手。事主隨手拋開生果刀,用腳「撐」向她的胸口,令她跌倒地上。她遂拾起地上生果刀亂揮,刺中事主胸口。被告稱當時房內沒開燈,沒有看到事主傷勢。
兩人其後冷靜下來,被告曾提議送事主到醫院,惟事主拒絕,她遂駕車送事主回家。被告否認離家後再刺事主,亦否認途中曾恐嚇事主母親。被告指當時兩人有協議,「唔想搞大件事」,因此事主父親在將軍澳停車場查問她的手部傷勢時,她亦只訛稱自己割脈,不欲第三者知道事主曾傷害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