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中「自建築物掉下的物體」條文,如有人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一萬及監禁六月。
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梁少文昨表示,政府正研究立法強制私樓業主驗樓,在今年底諮詢公眾。而檢查及維修鋁窗,是「值得考慮」列入強制驗樓的範圍之內,不過由於驗樓涉及成本,也有社會意見認為法例擾民,目前無法確定立法驗修鋁窗能否成事。
香港工程師學會會長黃澤恩說,立法是刻不容緩,「強制驗樓講咗十年都未做得成,添喜大廈事件就係好好嘅教訓(大廈簷篷塌下致一死十七傷),政府應該趁𠵱家有民意支持,盡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