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藏炸藥還柙候判 辯方指僅能製造大量煙霧殺傷力不高
炸藥天水圍
警⽅去年8⽉突擊搜查天⽔圍天瑞邨⼀個單位,檢獲逾30枚土製煙霧彈。23歲男⼦被控管有炸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罪,今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求辯指,涉案物品只能製造大量煙霧,殺傷力不高;又指被告中二起輟學,隨即投身工作,為人孝順,希望可以盡快服刑完畢,以照顧及幫助母親渡過難關。法官將他即時還柙以索取背景報告,下月21日判刑。
被告盧俊希(24歲),報稱起重機司機。他原本被控製造炸藥、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三罪。經控辯雙⽅的認罪協商後,首項「製造炸藥」控罪修改為「管有炸藥」,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的控罪則獲控方撤銷起訴。
被告承認管有炸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日在天⽔圍天瑞邨瑞滿樓一個單位內管有硝酸鉀、蔗糖、碳酸鎂、碳酸氫鈉的固體混合物;另外在同一單位管有8支膠管、酒精、綿花、打火機油、玻璃瓶、火柴等物品。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因被告有「不尋常」的家庭因素,使他的成長之路不容易,並稱「好驚訝依家有人淨係讀到中二」。被告中二輟學後,隨即投身社會工作,在貨櫃碼頭駕駛重型機械。他亦勇於學習,曾獲得職安健獎項。大狀又呈上多張被告用紙摺成figure人像的作品相片,形容被告是個有才華的年輕人,如果服刑後投放適當時間及心機,將會是社會的資產。
辯方又謂,被告本性善良、孝順,今次事件後學習到重要的一課,被告會承擔後果,亦不會再犯。他希望可以早日回家,照顧及幫助媽媽渡過難關,亦會為社會付出。大狀指,涉案物品只能製造大量煙霧,殺傷力不高;而所有涉案物品在同一單位搜出,希望兩罪刑期可同期執行,並寛大處理。
法官祁士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即時還柙候判。
案情指,當日下午近5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在天水圍巴士站附近截停被告,並向他展示搜查令。被告帶警員回家中搜查,當時被告母親及姐姐在家中。警方在廚房內找到手套,以及被告的筆記簿,內有手寫中文化學物質及百分比等的化學方程式;此外另有電子磅及篩等工具、7支飲管,分別30個及27個完整及未完成內有爆炸性煙火混合物的土製裝置。
而在被告的床附近,找到19支啤酒樽 、10樽火機燃料,5支酒精、綿花、火柴、3包「鎂粉」、3包封口的硝酸鉀以及現金等物品。
被告、其母親及姐姐三人被捕。其後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在廚房搜到物料屬他所有,筆記簿上的字迹亦屬他,而現金則是屬於母親。
爆炸品處理科人員檢取5個涉案物質樣本化驗,均驗出硝酸鉀及蔗糖等物質,其餘物質以安全理由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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