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疑中催淚彈引致後遺症 香港電台外判司機興訟向警索償
催淚彈香港電台警務處處長莊文龍
警方過去三個月施放逾2,000粒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等鎮壓示威,火光和催淚煙瀰漫各區,陸續有市民就警方執勤時隱藏警員編號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法庭尋求協助。6.12金鐘衝突中,一名受聘香港電台的外判司機在協助採訪工作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倒地昏迷,身體嚴重受傷。他今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索償,入稟狀未有提及索償金額。
原告莊文龍(49歲),控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入稟狀指,原告是香港電台的外判司機。6月12日下午4時許,他在金鐘中信大廈對出龍匯道協助採訪工作,其間頭部遭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射中,即時失去知覺倒地。他強調當時已穿上反光衣表明記者身份。
原告及後被送往瑪麗醫院急救,身體受嚴重傷害。原告認為,事故是由於涉案警員疏忽職責、或執勤時未有履行其謹慎責任所致,違反《人權法》;而涉案警員隸屬警隊,由盧偉聰負責管理和指示,因此原告向盧索償。
原告早前曾接受專訪,提到遭催淚彈射中後,心臟一度停頓,出院後更疑有後遺症,包括全身多處皮膚敏感,腹部、耳朵和腳底流膿,左手手掌不能握緊等。
入稟狀未有透露索償金額,惟區域法院案件的申索款額最高為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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