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蟬效應】大陸黃金時段禁播境外節目 時事新聞節目全禁

蘋果日報 2018/09/21 19:14

廣電總局批准境外視聽節目

黃貫中同囡囡黃鶯、陳小春同囝囝Jasper之前分別參加咗大陸親子真人騷《想想辦法吧!爸爸》與及《爸爸去哪兒6》,因為大陸嘅廣電總局發佈咗一份「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即係節目唔可以宣揚童星效應、炒作明星子女,禁止10歲以下兒童代言廣告等,要公開徵求意見,結果成個節目突然叫停。(新聞連結: https://bit.ly/2PYWHHZ )
聽講呢次徵求意見去到9月23日,喺未知道幾時可以播映嘅時候,廣電總局又有新搞作,噚日佢哋發佈咗關於《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引進規定》),內容係話未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批准,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唔可以喺19∶00—22∶00播出境外視聽節目,而每條頻道每日播出嘅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甚至境外電視節目,唔可以超過當日嗰個類別節目總播出時間嘅30%。
另一重點,係《引進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引進境外時事性新聞節目」,觀眾可以睇CCTV。
《引進規定》亦列明,不能播放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之節目,亦不能引進、傳播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同利益之節目。
一表睇晒:
1.違反中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危害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3.詆毀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的;
4.煽動破壞中國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5.危害中國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的;
6.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7.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其他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
節目唔播得,就連被指「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的人製作或參加之節目,俱不得引進。即係,如果成個節目都係非常「政治正確」、符合晒大陸要求,但如果節目名單上,有一個人係被指「從事損害中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等等罪名,此個節目亦不能引進。
嫌未夠辣?仲有的,《引進規定》列明,播出之境外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等等,需要重新包裝、編輯,唔可以直接播出。節目中,不得出現境外頻道台標,或者相關文字的畫面、聲音,廣告亦唔得。
諮詢期會去到下個月嘅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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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有唔同嘅反應。(微博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