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兩被告的大律師黃志偉陳詞指,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首被告陳卓軒(27歲)不是現場第一個掟垃圾桶,當時是警方追捕掟垃圾桶者才引起起哄,沒證據證明掟垃圾桶破壞社會安寧。黃批評作供警有心隱瞞,被制服後頭破血流的次被告陳宇基(20歲)在片中似被警棍扑頭,但稱遭陳拳毆的警長及目擊警員均未提及,至盤問時慢鏡看片才承認。黃又指陳被逼至牆邊時推開警員或是自衞的自然反應,「有冇咁勇嘅人,手無寸鐵推差人引誘佢哋打到自己頭破血流?」
另一項襲擊不知名警員控罪,警方曾連續3天向所有警區呼籲但始終找不到受襲警員,片中警員「遇襲」後似沒反應,若他不為意便不構成襲擊。
案件編號:KCCC2170/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