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事主曾多次向另一位神父S投訴事件,但S多年來僅以「幫妳祈禱」拖延時間,甚至阻撓事主報案,修會更至今未有交代有否跟進,促請教會馬上啟動調查。
教大高級講師莊耀洸律師解釋,事主可循教會疏忽,提出民事訴訟,「好似外國啲學校舍監非禮兒童,學校都有轉承責任,因為無做好監管工作。」他指目前最大難題是事件年代久遠,要視乎法庭會否動用酌情權延長,「不過作為教會,道德上都應該道歉。」
對於修會及香港教區以警方正處理為由,擱下投訴,王秀容引述教區去年發表的《教會內處理性騷擾指引》,提到若事主希望教區或機構處理投訴,相關主管應成立獨立調查小組,並無提到要待警方完成調查後方可展開調查,「𠵱家既做法都唔符合指引,點解份文件寫得咁好,但執行起上嚟又咁差呢?」
■記者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