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本港法例並無規管飼養動物的數目,只要提供之環境及情況並無干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惟該會不贊成任何人或不具規模之團體蓄養五十頭狗隻。
對於部份機構或個別養狗人士,未為動物安排絕育,導致動物不斷繁殖,或未有充足資源,為動物提供所需之醫療支援,甚至基本的生活所需,該會認為情況需要正視,避免動物受到不必要的虐待或疏忽照顧。
該會建議狗主需為動物絕育,以減少動物繁殖,避免動物數目過於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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