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福全捲入撞車不顧而去「醜聞」

蘋果日報 2009/09/19 06:00


【本報訊】於去年藝人淫照案件中,因一句「老友記」言論成名的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捲入「醜聞」,黃被指於3年前駕車撞倒後面車輛之後不顧而去,有警官更被指涉嫌包庇黃,案件後來不了了之。警方否認包庇,據悉,因事主不予追究,警方於是結案。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警方應依法辦事,按照正常程序徹查案件。
本報接獲投訴指,黃福全於06年10月5日,在深水埗福華街倒車時,撞倒後面車輛不顧而去,警方根據車牌資料發現涉案私家車屬於黃福全擁有,但負責調查的警官被指為包庇高層,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展開調查,而是主動聯絡受害司機協助調解,結果案件不了了之。
警方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該宗交通意外,警方並無發現任何偏離一般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至今也未收到涉案的任何一方就有關處理手法的投訴。至於被指包庇的該名警官,案發前後被借調往警隊人事科工作,對這宗交通意外並不知情,也沒有處理該宗案件。警方消息人士稱,黃福全接受警方查詢時聲稱對這宗交通意外不知情;而涉案另一方事主不予追究,警方於是結案。
不過,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凡涉及「碰撞後不顧而去」案件,無論是否涉及人命傷亡,警方都需要展開調查,「就算被撞一方唔追究,都唔可以終止調查。」若案情輕微,警方一般會票控違法司機,若涉警務人員,警方會轉交律政司決定如何處理,以示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