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林美如的丈夫李曜匡昨代其妻上庭,聲稱與女被告已分居,但他願一力承擔對方未清還的賠償金。惟他自去年的案件完結後一直無業,靠領綜援維生,故申請將還款期限延長兩個月。他又指,女被告於上月6日赴日本處理生意上的問題,預料三至四個月後回港,現時已籌得5,000元。
裁判官一度質疑:「咁點解(女被告)又有錢買機票?」李解釋,機票錢是問人借。裁判官指法庭給予女被告九個月時間,但她卻「斗零都無交過」,更在期限前離港,如今又未能清楚交代其還款能力,故拒絕其夫的延期申請。
2011年4月及11月,女被告與時任警員的李先後以炒賣樓花、及須做手術為由,詐騙家務助理夫婦共4.5萬元。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被告扣除保釋金後,仍欠事主2.5萬元,但沒還分毫。
案件編號:KTCC6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