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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法庭上偷拍歪風 下月起涉陪審團案件旁聽人士需關電話

蘋果日報 2018/06/21 11:26

手提電話法庭偷拍陪審團

【更新:新增議員回應及動新聞】
因應近期多宗案件審訊期間都發生有旁聽人士用手機偷拍的事件,司法機構宣佈由7月19日起,旦凡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包括民事、刑事及死因裁判法庭,都禁止在庭內使用手提電話或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只有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會獲豁免。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禁止在未獲准許下於法院處所內進行攝影及錄影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確保陪審員不受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該指示列明法庭使用者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庭內使用被禁止的器材的限制。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其所有被禁止的器材,並將之放在其袋子或口袋內,否則必須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內。
針對有人在法庭內違規拍攝,發言人稱司法機構最近已實施一系列加強支援措施,加強提醒法庭內禁止攝影等規定,包括在開庭前作出公佈、在當眼處張貼更多通告及標示,並會在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以監察有關情況。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回應指,司法界一直清楚知道在法庭不可使用電話,今次的安排是將過去模糊的規則以「白紙黑字」說明清楚,亦符合目前的需要。他又建議在重大的案件審議時,法庭應增派庭警留意公眾人士有否作出違法的行為,包括拍照等,相信司法機關有足夠資源處理。他補充,如果市民沒有遵從法庭的指引,有可能會被視作藐視法庭。民建聯周浩鼎亦歡迎新安排,認為可以確保審訊過程不受干預。
本港法院近年成為內地自由行旅客新興的「另類」景點,網上甚至有旅遊攻略教人如何到法庭聽審,亦有內地網民將在法庭上偷拍到的相片放上網。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內地女子唐琳玲上月就到高等法院旁聽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時,用手機偷拍庭上的相片並上載至微信,被判定判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日,兼要支付19.7萬元訟費,結果她沒有賠償訟費就已遣返內地。
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出席立法會答問環節時就被議員追問港府如何向拖欠罰款的內地旅客及本地學生「追數」,林鄭稱要保障公帑,但又要考慮會否為某部份人帶來很大困難,以及追數成本問題,聲稱自己「好願意親自睇下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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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日)一名涉及上周在法庭內用手機提拍的女子在法庭內向法官「掟銀仔」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