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陣子偶然翻閱一宗遺產糾紛案的判詞,訴訟結果沒怎麼上心,卻難忘判詞提及的一頓飯:老父在生時已感覺子女之間有嫌隙,因希望看見他們和和氣氣共聚一堂(實際上也藉此向各人宣布遺產分配),向子女提出:凡出席者可得七位數字現金。可惜,最後那頓飯還是不歡而散,沒有一家子團團圓圓終席。
判詞收錄人海傳奇,也記載了人的心思,包括了一些和許多人心目中不太一樣的想法。
耶穌打官司怎麼看?在一份最近公開發布的判詞之上,原告人一欄赫然出現基督之名,準確一點說,是一位租客以「耶穌代表」身份起訴業主。判詞透露有關業主於較早前另一宗訴訟中,以欠租為理由收回物業。租客不服再入稟,理由為耶穌是世上一切產業的創造者,與案的業主不是真正「業主」,並要求修改有關物業在田土廳的紀錄,表述耶穌的業權。
判決結果不難猜想:法院曉得租客有其宗教理論,但既然事件訴諸法律,便得以香港法律規定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