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原告入稟後,被告需在14天內確認收到入稟狀,及表明會否就訴訟進行抗辯。與訟雙方需分別將申索書及抗辯書存入法庭,繼而互相交換文件並索取法庭指示,張指過程中有很多例如延誤等不確定因素,「起碼一至兩年先正式開審」。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被指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子女一案,由2012年入稟起至審訊後被定罪相距超過兩年,而陳在定罪兩年後、即去年才獲上訴得直。
入稟狀雖沒提及索償額,但高院一般處理逾100萬元申索,張指若法庭認為賠償額低於100萬元,可將案轉介至下級法院,若雙方要求以陪審員審訊則另當別論。至於賠償額如何釐定,張指視乎相關言論誹謗性有多高、傳閱率有多大,認為法官會按經驗及案例釐定,沒量化標準。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