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向無怨無仇男店東淋鏹水 吸毒並精神病被判入院六個月
K仔腐蝕性液體水晶鏹水西九龍中心
患精神分裂症的無業女子帶著鏹水前往西九龍中心商場一間水晶店,並將鏹水潑向男東主面部,繼而逃去無蹤。翌月她欲重施故技時,遭商場保安發現,報警將她拘捕。女子於警誡下承認與事主無怨無仇,犯案只因對方「又老又矮又肥又樣衰」。她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等兩罪,法官今判刑透露被告有吸食K仔習慣,或因而影響其精神狀況,依精神科報告建議,判她接受醫院令6個月。
被告吳麗芳(26歲)承認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以及企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兩罪。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曾干犯偷竊和襲擊傷人等罪,試過在街上無故襲擊不相識途人,當時被判緩刑。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透露被告中五畢業後染上吸食K仔的壞習慣,精神狀態或因而受到影響,對自身行為沒有反省。被告更有幻聽,認為有陌生人和神與她說話,但她不認為自己的精神狀況有異。精神科專家診斷指她精神分裂的情況嚴重,繼而影響她的情緒、自我控制能力和判斷力等,建議她強制接受治療。法官最終判她接受醫院令6個月。
案情指,56歲事主在西九龍中心商場經營水晶店。去年4月12日傍晚,身穿黑衫黑褲並戴上黑色口罩的被告進入店內,忽然從環保袋中拿出一樽液體並潑向事主面部。事主立即感到面部灼熱和疼痛,但被告仍不斷將液體潑向事主,然後逃走。事主追趕不果,隨即用清水清洗面部,但由於眼睛持續感到灼熱,衣服更「出煙」,意識到液體帶有腐蝕性,遂報警並被送院治療。事主留院四天,眼皮等位置受傷。
翌月6日,被告再次現物於西九龍心中商場,保安發現,報警將她拘捕。她於警誡下承認犯案,並自言欲再次向事主淋鏹水。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她曾向事主購買水晶手鏈,故認得對方,但兩人無怨無仇,犯案只因覺得對方「又老又矮又肥又樣衰」。被告透露,首次犯案時有部分液體濺到自己,但殺傷力不大,所以欲再次向事主淋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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