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高級督察在拘捕示威人士時,未有正確記錄拘捕使用手銬,被裁定疏忽職守,遭訓諭;有警長被投訴人要求協助一名被反對陣營人士「拖入」人群內的青年時,警長說:「嘩!會被溶咗!」該警長被裁定不禮貌而遭訓諭;兩名警長分別因未有正確記錄為被捕人移除手銬,以及無禮地檢查傳媒身份證,分別被裁疏忽職守及粗魯無禮,遭訓諭。
另有4名警員在投訴人投訴反佔中街站阻路時,提供不確資訊,或未在記事簿記錄搜查投訴人的原因及所使用的警權等,被裁定疏忽職守而遭訓諭。
此外,有警署助理在接線時,因被投訴人稱是「公安」、「城管」、「支那」等侮辱言語而掛線,被裁定不禮貌,被記錄在案。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