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越秀地產(123)宣佈供股集資,隨即收到不少此股捧場客「投訴」。坦白說,起初見到媒體的報道時,為何上市公司會有此安排?但當看真公告內容,某程度上是市場對是次集資活動有少許誤解。
小投資者之所以投訴,因為大家認為今次集資極不公平。越地擬按每10股供3股,供股價每股1.61元,問題是沒有「供股權」給投資者買賣,因而被人投訴被迫供股,沒有任何選擇權。加上今次10供3的所涉金額不少,未必每人都肯畀錢供,最終小投資者也變相被迫被攤薄權益。事實上,如果大家有看清公告,今次越地集資並非供股,而是一次全新股的配售,只是今次活動跟我們慣常市場上所見的批給街外人有點分別,銷售對象是原有股東,他們是有權先行認購此批新股,好處是仍有權去選擇不被外人攤薄。如果你選擇不供,被攤薄則在所難免。至於由發行新股集資被解讀為供股,可能是市場對「RIGHTS」由英文直譯至中文而令人誤會。今次新股由越地母公司包銷,並訂明需獲豁免,因此估計大股東有意增購但不願意全面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