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包括香港航空控股、以及其兩名股東香港航空集團和Fortune Ride Holdings Limited、董事Zeng Jun、交易買家GCCI、簽署買賣協議的張子妍,另尚有香港航空代理人、四名港航董事鄧傑、孫劍峰、王利亞以及侯偉。其中鄧因早於入稟前已辭職,獲准撤出本案。
原告指,被告張子妍早前將Frontier持有的1.72億股港航控股股份售予GCCI。惟原告直至本月16日的特別股東大會上,才得知事件。不過,張子妍早於去年7月已辭任Frontier董事,亦即今年簽訂交易協議時,已無權代表Frontier,Frontier亦從未見過有關交易的支票。
GCCI在陳詞後,承諾在案件正審之前不就有關交易進行轉讓登記,以及不會干預港航日常運作。
案件編號:HCA700,701/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