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詩又指,陳繼杰雖在澳門經營夜總會,但也開餐館、擁廠房,「他做的生意不好,不代表他是壞人。」陳奕詩說,她記得簽了很多文件,但不記得任何一份的內容,她只是聽陳繼杰指示辦事,有時甚至要做信差,而所有的錢,最終都回到陳繼杰手上,她沒有得益。
中國農業銀行指陳繼杰與陳奕詩於九一年硬銷無發展力的米埔魚塘,令農銀與陳繼杰合組公司百利實業,斥資約五億元買地,但賣方公司雅鉅實際由陳繼杰與陳奕詩操縱,二人食價三億六千萬元,農銀遂以百利實業名義,入稟追討七至八億元損失。
陳奕詩作供未畢,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A16255/99&30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