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修辭學的書提出了兩個要點:一是「修辭立其誠」,一是要求「得體」。兩點都關乎一個人對別人的態度。講究修辭,其實是講究我們對別人的態度,及我們所持的價值觀。「修辭立其誠」,就是指說話要有誠意,要尊重別人,所用的言辭,要將誠懇和尊敬表達出來。小時老師教我們唸的《出師表》、《陳情表》、《報任安書》等等向人表達胸懷的書信,目的其實是讓我們有「修辭立其誠」的典範。我們讀了深為感動,就是感其誠意深摯。花言巧語、堆砌誇張的文字志在炫耀,全無誠意,我們自然不會感動。惟是現今最多人自稱欣賞的,似乎正是最浮誇的一套,多多少少顯出今日的社會是何境地。
「得體」就是說話切合自己的身分,體念別人的感受。得體的基礎是倫理觀念,以往一套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可能過時了,但是任公職者向公眾謙遜,三權分立而各司其職,尊重對方憲制地位,藉語文表達出來,即是得體。誠懇而得體,語文就有望回復禮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