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執勤警不展示編號 政府一方指應先投訴「給制度一個機會」

蘋果日報 2020/06/26 15:39

司法覆核記協抗暴之戰執勤警不展示編號

七名市民及香港記者協會對警方執勤時不展示編號一事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一方陳詞,強調本案有別於歐洲案例中警員完全沒有識別記號的極端情況,而制度上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均須展示身份代號;如果覆核申請人有投訴,應該先運用既定機制,「給制度一個機會」,然後法庭才能判斷制度是否有缺點。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用歐洲法院案例,指警察識別記號不一定要讓公眾認出警員的真實個人身份,故可以不與真實身份掛鈎;識別目的是為有效調查市民投訴,重點是警方可認出投訴對象。至於投訴警察的制度是否有效,需要整體考慮調查過程的不同環節,有時候一個環節的問題可以由另一環節彌補。
官:前提是受害者能辨認到違規警員
法官周家明問,調查制度要有效,前提是受害者能辨認到違規警員。假設警方經常濫用武力,實際上無法識別警員,而警方雖聲稱有內部辨認方法,但卻不為人知;既然受害者須向警方投訴,那為何不能直接挑戰制度不妥。
杜淦堃重申,需要經過完整調查程序,才能判斷制度有沒有問題。如今憑空分析,無法證明申請人的投訴注定失敗。杜又指,雖然投訴警察課也是警察部門,但不能從這一點直接跳到投訴課無能的結論,法庭需審視實際處理調查的方式。
周家明追問,即使申請人個別投訴,邏輯上又如何證明有沒有制度層面問題。杜表示本案不是警察毫無識別記號的極端情況,故應給制度一個機會。他指沒有確實調查結果便作判斷,是「大膽推論」。
有指不同警員使用相同代號 大狀:不能單單依賴未經正式調查資料
杜又指,警方一直有展示編號的指引,以往防暴警察要展示個人警員編號,速龍小隊則要展示隊伍代號。而自去年11月27日開始,改為防暴警察展示非個人專屬的「行動呼號」,速龍小隊則在隊伍代號中加上英文字母,區別每個隊員。對於申請人引用傳媒報道,指有不同警員使用相同代號,杜指不能單單依賴未經正式調查的資料作證據。
記協早前指,警方不展示編號,會影響傳媒進行公開監察。杜回應指「公眾監察」應是監察官方調查的過程和結果,而不是公眾與傳媒自行調查警察。
聆訊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HCAL1747、1753、2671、2703、2915/19】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