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被告伍漢文(36歲),女被告陳嘉欣(17歲),控罪指兩人於本月7日在屯門鄉事會路屯門公園男廁外,以欺騙手段取去兩名16歲少年兩部共值4,600元的手機,男被告加控於本年2月7日在屯門鄉事會路屯門法院外平台,騙去17歲少女一部手機價值2,700元。
案情指,兩名男事主於本月7日晚返家途經屯門公園男廁外時,遭自稱警員的男被告截查身份證,並指在旁的女被告失掉手機,要求兩人交出手機查核,數分鐘後,被告並沒有折返,事主覺得可疑報警。
兩日後,警方聯同其一事主在區內搜查,結果在友愛邨拘捕兩名被告,兩人在警誡下表示因無錢犯案,男被告稱已將手機拿往變賣取得2,000元,並承認早前於屯門法院外以相同手法騙取一名少女手機。
案件編號:TMCC13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