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續指,雖然被告因受不住誘惑而犯案,但他與女童相識兩年多以來,從無為與她發生關係而相約見面,本案發生時更是女童主動到被告家投宿。暫委法官昨表明本案為嚴重罪行,現將案押至下月10日,等候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案發時12歲9個月的女童於去年6月4日穿着學校運動服離家出走,她的家人隨即報案。女童同日到素未謀面的李姓被告家借宿數天,並於同月7日趁無人在家時與他發生關係。女童當晚被警方發現,她表示過去數日來一直在被告家住宿,更告訴女警兩人曾發生性關係,李姓青年稍後被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最高可囚終身。
案件編號:DCCC2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