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為老不尊,罰! - 李純恩
蘋果日報 2004/09/23 08:00
不要盲目敬老,應該提倡尊敬值得敬重的人,就算是黃口小兒做了值得尊敬的事情,我們也要敬重他。反之,一個人年紀大了,閱歷比人廣,吃飯比人多,更應該跟他計較。為老不尊,開口×人老母,動手便打人,這樣的老人,罪加一等。
裝癡賣儍,恃老賣老,同樣令人厭惡。活了六七十年,行為舉止還不成人樣,那就叫「年紀活在狗身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情世故面前,也應人人平等,總有個道理。尤其是活了大半輩子的人,更不能用年齡做護身符,胡作非為。年少無知還叫不懂事,年老作惡,則是明知故犯,怎麼可以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