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年前勒索母親不成放火燒屋 潛逃七旬婦返港自首 官讚勇氣可嘉判囚三年
縱火潛逃
生於上海富裕家庭的婦人,23年前勒索當年76歲母親200萬元不遂,放火燒母親寓所並損壞寓所傢俬,被控勒索及縱火等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惟她於裁決當日偷渡返回上海,潛逃近23年,至今年5月回港自首。當年裁定婦人罪成的法官潘敏琦今直言對證供歷歷在目,不論婦人基於患病抑或承擔罪責而返港,也屬「勇氣可嘉」,最終判她入獄3年。
現年72歲的被告徐沈正明,今日聽取求情期間不斷拭淚。
被告於1997年11月1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勒索、縱火和刑事毀壞三罪罪成。當年主審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現已升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今以兼任區域法院法官的身份作出判刑。被告仍由當年代表她的律師熊運信代表。
辯方今求情透露,被告生於上海富裕家庭,父親是大地主,惟1949年遭處死,母親遂帶同長女和資產移居 香港 ,將被告留在上海,讓外婆照顧。被告於13歲來港,但與母親關係仍良好,卻無法融入母親和繼父的家庭,一直依賴母親過活。後來被告的丈夫出軌,她須獨自照顧多名子女。
辯方續指,被告當年潛逃,實是與母親一同返回上海。母親自此穿梭兩地,探望和照顧被告,直至母親於2009年去世,被告開始自食其力。被告和子女的關係一直疏離,惟兒子於2013年到上海與她團聚,冰釋前嫌,被告形容是「最美好的時刻」,加上被告於2017年因中風入院,住院期間信奉了基督教,多次反思下,決定回港自首,承擔罪責。
辯方又解釋,被告當年自覺母親應將部份家產留給她,才會犯下本案。潘官聞言謂:「我仲歷歷在目,媽媽非常精靈。」但潘官直言家產無法苛求,「燒媽媽屋企、勒索媽媽,絕對講唔過去」。辯方指被告已深切反省,現時患有高血壓等老人病,亦需定期接受心理治療和覆診,「邊個欠邊個,都已經完結」。惟潘官一度質疑:「或者盤川用盡,想返來治病?」
潘官判刑指,被告的個人背景和精神狀況令人同情,但皆非犯案的藉口,明言縱火是嚴重罪行,尤其 香港人 煙稠密,有機會造成嚴重的人命和財物損失,三項控罪理應判處監禁三年半。但考慮到事發至今23年,不論被告是基於治病、與子女團聚、抑或承擔罪責而返港自首,認為她排除萬難,毅然離開生活23年的舒適地返港,算是勇氣可嘉,加上她有抑鬱、自殘、中風等病歷,酌情減刑半年,最終判監三年。
案發於1997年1月22日,被告到母親位於又一村的寓所大吵大鬧,勒索對方200萬元,揚言否則放火燒屋。被告翌日用剪刀及錘仔等損毀寓所窗簾,並放火燒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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