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偷雞放租】啟德1號未授權放租 最嚴重會被沒收單位

蘋果日報 2017/12/01 18:53

地政總署啟德1號港人港地」

事實上,啟德1號1期及2期受「港人港地」措施限制,除了買家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之外,業主在物業出售、出租及承做按揭前,要取得地政總署發出的同意書,而批出同意書需要約10個工作天;另買家若要出租單位,租期(包括續租期)則不得超過5年,亦不可「一次過」收取逾1年的租金。
本報記者昨日得知啟德1號1期及2期,在市場上大量租盤出,隨即向地政總署進行查詢,相關業主的做法是否違反地契,另業主若將單位在市場放盤出租,是否必須先取得有關同意書。
地政總署回應指,「港人港地」的措施,規定在2043年6月27日或之前,每次轉讓(包括分租)住宅單位,均須事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書面同意。至今收到五份同意書申請(不包括發展商的申請)。由於這些申請仍在處理中,地政總署尚未發出任何同意書。
若單位業主放租單位的行為構成違反地契條款中特別條件第(16)(a)條,一如處理其他涉嫌違反地契條款的個案程序,地政總署會因應收到有關的投訴或轉介,作出調查和跟進。如證實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考慮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包括依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將有關住宅單位的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
蘋果財經,關心你飯碗
http://fb.com/appledaily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