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的士高及卡拉0K,在未持有有效牌照下仍經營跳舞場地,該署在發現對方違例後,曾多次發出警告及作出檢控,但該場所仍繼續無牌經營跳舞活動。因此,該署向法院申請禁止令,並於昨晚張貼在該場所內。發言人又說,根據法例,禁止令會在張貼後第八日(即三月二十三日)生效。食環署昨晚發新聞稿表示會在348的士高及卡拉OK張貼禁止令,不准該店再提供場地給客人跳舞後,記者曾試圖接觸348負責人洪先生,但未能聯絡上。記者昨深夜十一時到該的士高了解,發現已開門營業,問職員有否收到食環署發出的禁止令,職員表示不清楚,但會如常做生意。
去年底,食環署已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向法庭申請禁止令,禁止348不可作為娛樂場所經營;而348負責人洪先生當時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對當局不發給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感到不合理,並謂舞池已張貼有不可跳舞的告示。但對於若當局向該店發出禁止令會否結業,他表示很難評論,但會將事件交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