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捕後稱不知有物件損毀,辯方指他無意傷人,已對其行為感後悔,亦願意賠償3,500元予事主,希望法庭考慮他年輕且沒案底,不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2013年4月14日,有家傭在瓏璽單位工作時,發現露台有凹痕及刮痕,並找到7顆金屬彈粒,於是報警。至2014年8月28日至9月1日期間,旺角有地盤工人連續數天均聽到「嘭嘭聲」,之後發現圍欄有彈窿及金屬彈粒。
警方接報後調查,最終在9月3日於大角嘴維港灣單位拘捕被告,在單位搜到12支氣槍、鐵粒、測速器及製作子彈的倒模器材等,警誡下被告稱曾向泳池發射試槍。
案件編號:DCCC981/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