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醫療器材銷售員,因工作壓力及父母鬧離婚,使他患上焦慮症,要服食鎮靜劑。被告不懂處理壓力,約在一年前開始用易服行為紓壓,試過打扮成女生穿梭鬧市。但律師指被告在案發時首次易服入女廁,當刻才有偷拍想法。事後被告已意識問題,向心理專家求診。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一度指,須撤銷被告擔保,等候替被告拿取多份報告。惟辯方再三游說,指「易服唔係被告嘅錯」,被告事後沒向家人隱瞞,得到家人支持,而被告已於本月初接受心理治療。
辯方指若被告完成療程,應能解開心結,重犯機會不高,又指被告終究需要重投社會,監禁刑罰未必能協助被告。
裁判官終決定准被告保釋,惟明言不排除仍判監,因案情嚴重,若被告成功拍攝,恐片段會流傳。案件延至6月19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精神及心理報告。
案情指事主在朗豪坊女廁如廁,忽然看到一部手機從鄰格地下伸出。事主立即跑出廁格,被告亦從鄰格走出。事主發現被告男扮女裝,於是報警。被告多番道歉,並即場刪除相和影片。
案件編號:WKCC14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