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覆,新界北總區交通意外特別調查組於9月就一宗致命車禍蒐集證據,由於粉嶺站外一帶沒有合適地方可供張貼告示,為盡快尋找目擊證人,故把告示張貼於站外數個當眼處,但之後已盡快清除。警方已訓示警務人員日後必須將告示張貼於適當地方,以免對市民造成不便。
食環署回應,曾派員到場巡查,沒發現投訴人所指告示。
該署表示,根據法例,任何人除非得到主管當局書面准許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街招或海報,否則會被檢控,違者將被處以定額罰款1,500元。
檔案編號:1001017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