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得】地盤男酒後揸車墮崖亡 同枱食客未勸阻竟賠$12萬
浙江死亡酒後駕駛松陽法院
浙江松陽法院前日(1日)審理一宗因司機酒後駕駛撞毀路壆墮崖死亡,死者親戚向同桌喝酒的人、請客吃飯的主人索償的民事案件,兩名被告需分擔10.7萬元人民幣(約12萬港元)的賠償。
案發於去年3月12日上午,吳男和工友洪男在建築地盤放工後相約到張家吃午飯。在吃午飯的時候,大家興致勃勃,主人家張男拿出自釀的楊梅酒。做好飯菜,張男並沒有上桌吃飯喝酒,只有吳、洪二人對飲。
兩人一番推杯換盞後,各自駕車回家。回家路上,吳男發生交通事故,他撞毀路壆墮下山崖,當場身亡。松陽法院經審理判決認為,洪男受吳男邀約一同前往張家吃飯,吃飯時兩人同桌飲酒,他在知曉吳男飲酒後要駕車時,理應進行勸阻,但並未採取相應措施,反而與吳男各自駕車離去,故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張男作為主人身份,在知道吳男酒後駕車時亦應進行勸阻,但其亦未採取相應措施,故其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吳男是今次事故發生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其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結合各方面在事故中的過錯,確定被告洪男與張男各承擔相應責任。即二人分擔10.7萬元的賠償。法官提醒,喝酒後,作為同桌吃飯的人,應出於安全考慮應勸阻喝酒的人駕駛,必要時選擇代駕、走路、叫他人來接送等方式,避免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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