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撐律政司刑檢工作不受干預 律師會:決策與個人主觀標籤無關
香港律師會《逃犯條例》引渡惡法
特首林鄭月娥定性6.12衝突為「暴動」,其後警方即以有關暴動的罪行檢控部份被捕人士,激起反「送中」示威者要求當局撤回暴動定性及檢控的訴求,但林鄭堅拒。香港律師會今日發聲明指,刑事檢控工作由律政司主管且不受任何干涉,認為「基於個人的主觀理解而標籤有關行為,與客觀的決策過程並不相關」。
面對示威者堅持要求撤回暴動定義和撤控訴求,隱身多日的林鄭未再表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一度表示,律政司是視相關證據、按《檢控守則》作檢控決定,聲言「一個事件,無論係有定冇被任何人定性為暴動,都不會影響律政司嘅檢控工作」。但鄭的言詞未能滿足示威者的訴求。
律師會今日發表的聲明指,《基本法》63條規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決定是否起訴時,刑事檢控專員必須全面評估證據和相關情況,同時必須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去啟動檢控程序,以及有關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強調「基於個人的主觀理解而標籤有關行為,與客觀的決策過程並不相關」,而且「過去的衝突和糾紛應該按照運作良好的法律制度來處理」。
聲明又指法治是香港的基石,行使言論、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的權利時,對尊重法治、他人權利、公共服務的正常運作,以及整個社會的法律和秩序方面都不應作出妥協,此外,聲明提到現在是時候為香港和香港公民的福祉展望未來。
律師會在社會熱論是否檢控6.12被捕者時迅速回應,指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而在修例風波發生近四個月後,律師會延至本月初才發表立場書,指修例不宜倉卒,又稱特首非普選產生難證明其所作出的承諾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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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2019
主題:撤回惡法 林鄭下台
副題/口號:重啟政改 釋放所有政治犯 撤銷暴動定性 徹查612鎮壓
日期:2019年7月1日
集合時間:下午2時30分
遊行路線:銅鑼灣維園中央草坪至金鐘政府總部
主辦團體:民間人權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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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做選民 7月2日截止】
登記方法:
。親身取表填寫及郵遞
。網上登記(可用手機登入,在選舉事務處網頁打開REO-1表格,使用免費手機應用程式Adobe Fill & Sign打開表格,再按指示填寫資料,按儲存文件並以點擊分享,再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詳情可參閱選舉事務處網頁:
https://www.reo.gov.hk/ch/voter/gcn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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