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AsifKhan(24歲)被指於06年12月23日,在中環新街後巷,多次探頭入一間米舖內,因有途人經過而沒有進一步行動。
法官引述案例指,男童用手指推開一隻窗,手指頭進入屋的範圍都算是爆竊,故無論身體有幾多部份伸入屋,即使是小部份,足以構成爆竊罪。上訴人雖只是探頭,被判罪成也沒有問題。上訴人的代表律師指,上訴人與米舖沒有身體接觸,沒有闖入店內,不算爆竊。但法官反駁稱,如《職業特工隊》主角般用鋼線吊入屋,也可以算是入侵者。由於上訴人沒有偷竊任何東西,故將刑期減輕至20個月。
案件編號:CACC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