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中午12時許,搬運工人到場將有關家具,逐件搬上中型貨車上,因見周家仍有其他雜物,一名姓何工人提出可將雜物置於竹籮中,另加收300元。周太聞言答應,當他們抵達擊壤路,工人將家具及雜物悉數搬落車後,即改口雜物是每件300元計數,一個水煲300元、一對鞋300元,總數24,000元,打折優惠後收9000元。夫婦見搬運費原價貴30倍,不肯就範。對方遂再度劈價,先開價5,000元,再減至2000元,惟周太矢言不肯付款,更致電報警。工人見警員到場始作出退讓,收取800元離開。夫婦事後需另請南亞漢幫手搬家具上樓。
消委會發言人表示,今年頭9個月共接獲17宗搬屋服務的投訴,去年同期有25宗。她建議市民,應先與搬屋公司釐清以何單位計算,是以每籮計還是逐件計;顧客最好先將雜物以紙箱包裝好,方便計數。
恩家搬屋公司負責人李紹義則認為事主十分好彩,因有關搬運費合理價應為2,000餘元,他建議市民不要貪平,相信電話或網上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