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兩檢】人大「一言九鼎」?陳文敏5大法理逐項「頂」

蘋果日報 2017/12/28 16:14

高鐵陳文敏一地兩檢

一)人大常委:內地人員執法範圍只在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
陳文敏反駁:《基本法》第22條講明,內地政府駐港人員受香港法律管制,一地兩檢如何能符合此條文?

二)人大常委:內地口岸區被視為處於內地,故《基本法》並不適用
陳文敏反駁:人大決定並無解釋為何香港有權力突然指某一個香港地方,不用香港法、要用大陸法?《基本法》通過時,國務院通過了香港地圖,說明深圳河以南是香港特區,適用香港法律,若香港現有一個地方不適用香港法律,應該重劃地圖。

三)人大常委:一地兩檢沒有違反第18條「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因條文是針對整個香港,而一地兩檢只在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實行
陳文敏反駁:若按此邏輯,除政府總部外,全國性法律也適用於全香港、九龍、新界,質疑此理據無法站得住腳。

四)人大常委:《基本法》第7條指,香港土地資源屬國家所有,現時只是將內地口岸區租給內地
陳文敏反駁:此說是否等同某地產商可以向政府租地方,例如公民廣場,「之後話香港法例係唔適用嘅,終審法院都無管轄權?」,這是不可能。租地不等於將整個地方管轄權也租出。

五)人大常委:人大常委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陳文敏反駁:人大的權力如何運用及是否無限,《基本法》有框架,人大行駛權力時應按《基本法》條文。法治是領導人及最高權力機構行駛權力時,仍受法律約束,「而家佢點解釋《基本法》,鍾意點解就點解、唔需要理《基本法》都得,『我話嘅』就係法律,呢個係人治。」
資料來源:陳文敏電台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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