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破產署200宗個案拖足至少18年 最長3宗距清盤令43年

蘋果日報 2020/04/29 13:32

審計署審計報告破產管理署

積壓2萬多宗破產或清盤個案尚待處理的破產管理署,被審計署發現當中200宗拖足最少18年仍未完成,包括3宗1976年頒佈清盤令的個案,批評進度不理想。另有近2千宗涉及房地產的破產個案仍未變現,當中4宗早於1991年前已破產,但署方仍未能出售物業以發還債款。

審計署衡工量值報告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破產管理署正處理20,349宗破產及190宗清盤個案。若可變現資產少於20萬元,則循簡易程序處理,沒有足夠資產的個案目標是12個月內處理,否則於18個月內處理。不過審計署分析,破產署2016年至2018年雖能處理99%需12個月內處理個案,但只有34%至40%應18個月內處理的個案按時。

審計署又指,破產署2008年著手清理1,200宗2002年前破產及清盤的積壓個案,但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有200宗或17%尚未處理。當中23宗香港回歸前的個案,積壓最少25年;最長的3宗為清盤個案,1976年已頒清盤令,距今43年。報告認為情況不理想,破產署應制訂有效策略。

報告也指,破產署變現破產人資產有困難,截至去年底仍有2,093份物業未處理,當中73%破產令於2001年至2005年發出;最早的則是1985年的個案。破產署承認,亞洲金融風暴和環球金融海嘯令物業市場下跌多年,物業難以市值出售,加上部份是「負資產」,或物業擁有權受爭議,故難以按時解決。

討回破產個案的產業後,破產署需盡快歸還款項,但審計報告發現,破產署的暫記帳存有4,490萬元應歸還款項,當中包括1,300萬元破產人的退休金、長期服務金等,同樣不理想,應加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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