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X昨在開庭前手拿一份報章向負責案件的探員投訴。控方向法官鮑理賢報告此事,指X投訴有報章刊登他與Y的相片,並刊出其公司名稱。法官要求控方調查是否有人藐視法庭。
X昨再被傳召出庭接受盤問。辯方要求X詳細解釋兩則由他向祁發出的短訊,首先是「我在文華說的方案,請你今晚立即接受,否則我已無能力自己處理」。X指已忘記方案的實質內容,他曾提出不同方案測試祁的底線,大多是指每月給她3萬元。
另一則短訊「挑釁及報警的事是不想,當晚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X昨將「挑釁」讀成挑逗,指該短訊可能遭人更改,因他根本不懂寫「釁」這個字,但對短訊內容有印象。
X記得在發出短訊前兩日,祁現身X的寓所平台,兩人大吵一場,為免事件搞大,X惟有報警。
祁事後指X當時說出很多「傷佢心」及「冇人性」的說話,X其後為安撫她,假意表示當時激她的說話並非真實。辯方質疑他報警後向警方所言也非真實,X否認。
案件編號:DCCC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