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在道路上使用須領牌
蘋果日報 2005/07/25 00:00
《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所有車輛包括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均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才能在道路上使用,未有領牌而在道路使用,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若果巿民在私人地方或私家路使用有關電動單車、電動滑板等,則不受有關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