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仔外婆昨在自首後被捕。消息指外婆可能觸犯三宗罪,包括協助或教唆逾期居留、行使非法手段取得證件,以及作出虛假聲明。根據香港法例,在港逾期逗留的訪客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涂謹申估計,外婆亦有可能因在申請懷仔來港時使用他人戶籍申請雙程證,而干犯內地有關虛假文書的罪行。
即使懷仔獲准留港生活,日後又需否面對上述刑責?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按本港法例,判斷10至14歲者是否違法,需先確定他們是否有犯法意圖。針對懷仔個案,需要證明現年12歲的他是否一直知道自己逾期居留,並要證明他有能力分辨對錯。
於2005年至2010年9月,入境處處長行使酌情權共批准129名人士留港。2001年批准港人領養女兒談雅然亦在廣大民意支持下獲准留港;偷渡來港逾10年的港大醫科生黃嘉慧去年亦取得居港權。
■記者陳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