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書面回覆稱,不會透露個別案件詳情或其調查進度。但房署已知悉有關投訴,並由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積極跟進中。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承租人不得將公屋單位或其任何部份轉讓、分租或放棄使用。如有任何濫用公屋資源投訴經調查屬實,房署會根據租約條款,終止有關租約,並收回該公屋單位。如確立虛報資料,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八十三章房屋條例,有關公屋戶主將可能被檢控。
而公屋租置單位的業主須向房委會先補地價,才可把單位自行轉讓或出租。市民如欲向租置單位業主承租其單位,可先往土地註冊處,查詢該租置單位業主是否已補地價。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署去年四月成立的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特遣隊僅四十多人,但需面對全港六十多萬個公屋單位,實杯水車薪,未能應付。受人手所限,致房署每每於收到投訴後始作出調查,過於被動。
他說,「房署過去都冇乜公布特遣隊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若房署有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資源情況,最低限度也應增加人手,提高調查成效。
(○八○一○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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