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首次回應地契條款將於2047年屆滿的問題,引述特區政府在1997年7月公佈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港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每年繳納的地租將維持於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署方又指,現時續期或新批出的50年土地契約,年期均超越2047年,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並不是一個期限。公共專業聯盟質疑政府態度曖昧,至今未表明會否為地契續期,只會加重信心危機。
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指香港歷史上並非凡地契到期就必然自動續租50年。他認為港府取態會視乎接近2047年時,庫房的財政狀況,才決定是否需補地價或增加地租,政府有法理權力在土地到期後收回。
地署指特區政府成立以來,署方一直按1997年7月的政策聲明處理1997年後屆滿的地契續期事宜,根據原有條款續期的契約毋須補繳地價,但須每年繳納有關地段的地租。署方指是否續期會考慮相關因素,包括契約屆滿時地段是否需要作公共用途或原有契約是否出現嚴重違反地契的情況等。大量現成地契將於2047年到期,政府將於適當時候安排,應對續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