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屆73歲的曾蔭權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作為行政會議主席,負責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已停播的DBC數碼電台)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但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商討在退休後租用黃旗下深圳東海花園3層式大宅,去年2月瀆職罪成入獄,同年4月獲准保釋等上訴。至今年7月,他上訴失敗,須繼續服刑,至今未再申請保釋等上訴,預料明年初刑滿出獄。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昨沒到庭聽取判決。他日前已提出申請,以健康理由豁免到庭,律師昨向法庭遞交有關醫生證明文件。
曾蔭權提出3項主要法律觀點,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重大廣泛及公眾重要性,涵蓋瀆職罪的犯罪意圖、罪行嚴重性及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遺漏卻似乎未獲糾正的影響。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昨在判詞指,陪審員有足夠證據和指引去裁定曾蔭權作為一名服務政府45年的公僕,不可能不知道租住黃楚標旗下物業會構成利益衝突,而他故意隱瞞是嚴重行為失當。
上訴庭批評上訴方的法律觀點脫離現實及令人費解,並指本案證據充足兼令人信服,法官的引導簡單、直接,對曾蔭權絕對公平,甚至有利,遂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CACC55/17
■採訪楊思雅、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