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傳媒機構應如何處理敏感資料,關偉表示:「事後孔明當然知要點做,不過當身處其中時,真係好難判斷,但一般情況下,都會依法辦事。」協會稍後會開會討論,屆時會諮詢法律意見,研究是否需向傳媒機構發出如何處理敏感消息的指引。
記協主席張炳玲則指,事件破壞記者與消息來源的關係,她希望外界明白這只是個別個案。她說,現時沒有人能保證記者公開資料來源「一定冇事」,所以記者及其機構處理敏感消息時存在一定風險。
事實上,立法會2000年審議《證人保護條例》時,曾有議員提出記者為免因不小心報道已納入保護證人計劃者而違例,可能會自我審查影響新聞自由。但當局認為記者可按「合理辯解」作免責辯護,亦應議員要求,加入若就此起訴任何人時,須獲律政司司長同意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