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盒證警謊】警控新巴司機35km/h「不小心」駕駛 曾搜調鏡士巴拿屈「藏械」卻沒起訴
黑盒新巴響按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士巴拿
警方周日(6日)於油麻地彌敦道拘捕駕駛970號線的36歲新巴男車長,並三度更改其罪名;當日先指他「無故」響按,「挑釁」和「影響」警方工作,「挑起」他人情緒,同日又改稱他「快速」、「危險」駕駛,危及路旁執勤的警察,翌日早上更指他帶備「士巴拿」調校倒後鏡是藏有攻擊武器。惟行車紀錄(黑盒)顯示,他當時僅以時速10至35公里駕駛;響按是因見到有人走出馬路。警方周四晚上改為起訴他「不小心」駕駛,並改稱他「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和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未有控告他藏有攻擊武器。
警方三度更改車長的罪名,改為起訴他「不小心」駕駛,並改稱他「無適當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和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未有控告他藏有攻擊武器。
警方周日下午在其Facebook直播中,最初以旁述指控車長駕駛時「無故」響按,「挑釁」和「影響」警方工作,並「挑起」在場人士情緒,於是拘捕他。惟當日晚上,警方在Facebook發帖時卻改口,指控車長「快速」駕駛,「非常貼近」在路旁執勤的警察,「危及」他們安全,駕駛態度「十分危險」,故以「危險駕駛」罪拘捕他;但至翌日早上又向傳媒指,由於在其袋內檢獲一把士巴拿,故同時以涉嫌「藏有攻擊武器」罪拘捕他。
後來工會踢爆,黑盒顯示車長當時僅以時速10至35公里駕駛,並非警方所謂的「快速」、「危險」駕駛;而車長的士巴拿只用來調校倒後鏡,亦非警方所謂的「藏有攻擊武器」。警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周四晚上改為落案起訴車長「不小心」駕駛,指控他當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文明里駕駛巴士時,涉嫌「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因而構成危險」,未有再提及「藏有攻擊武器」。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新巴回應指,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會繼續為車長提供適切協助,相信法庭會公平公正裁決。案件下周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索取律政司意見後,9月10日落案起訴該名車長「不小心」駕駛。
早前揚言發動工業行動的「巴士業界聯合工會」一度在Facebook指,由於警方現時「只控」車長不小心駕駛,決定「取消」原定的工業行動,並形容控罪「合理」。大批網民隨即蜂擁至帖文留言,狠批工會火速「跪低」:「原來得3分鐘硬度」,「同工聯會嗰班仆街有乜分別?」、「之前就聲大大,而家就縮埋一嚿!」即使工會在帖文刪去「控罪亦算合理」一句,亦無補於事,其後更收起帖文。
工會之後再發聲明解釋,提及有幹事連日遭其他團體人士恐嚇危害其性命,並收到其他工會團體威嚇,令其恐慌,故未經其他幹事同意,在工會Facebook發放有關訊息。工會為誤發訊息深切道歉,強調這訊息並不代表全體工會立場,為免混淆視聽,已刪除有關帖文;而涉事幹事暫時不再管理工會Facebook,以保障其安全。工會重申,反對警方任何濫捕濫告,抗拒無理指控車長;但有中間人指車長希望息事寧人、讓此事早日告一段落,故工會尊重當事人意願,暫緩早前計劃之工業行動。
「巴士業界聯合工會」為誤發上述訊息道歉,強調這訊息並不代表全體工會立場,為免混淆視聽,已刪除此帖文。
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早前指,公司翻看車長的行車紀錄,顯示事發時巴士車速在35公里內,較該路段法定上限50公里為低,符合道路行車要求,「有片有真相,有晒紀錄,冇得呃人,證實我哋嘅夥計係慢速,唔係話快速咁去接近啲警務人員。」但是否仍構成危險駕駛等罪,他指則視乎是否如警方所指「被嚇親」。
林錦標指,車長承認曾響號3次,第一次因見到有人走出馬路,第二次是有人接近巴士,第三次是巴士由中線轉去快線,避開在場的警察,「同事見到有人走出嚟就響按,好正常,跟住原來係截佢,咁咪停低囉」。林強調,法例容許駕駛者遇到危險可響號示警,但日後再若遇上警察擋路,「我哋就唔夠膽做(響號)啦,仲夠膽咩?唔係俾人告㗎」。
行車紀錄顯示,巴士當時車速在35公里內;車長承認曾響號3次,因見到有人走出馬路、接近巴士,並要避開在場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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