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統局認為有需要提供額外誘因,吸引第二年至第四年在港執教的英語教師留任,建議任何連續任教兩年並決定繼續留港任教的英語教師,將可合資格獲得新設的留任獎賞,任教第三及第四年的留任獎賞定為基本薪金的百分之五,即小學英語教師平均每月可獲一千五百元獎賞,中學教師則是一千八百元。
當局又計劃將教師的特別津貼由現時一萬零五百元提高兩成三至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元,當局建議在○五至○六年度,向現職英語教師實施有關規定。
以現時約八百名英語教師的基礎計算,教統局預計引入留任津貼每年需增加一千三百五十萬元額外開支,增加特別津貼涉及的額外開支為二千九百萬元,若未來幾年英語教師增至一千人,每年涉及的額外開支合共達四千六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