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盤官形容,金主視此為投資高風險不良資產,「得幾百萬港紙嘅Case,佢哋根本冇興趣」,而有金主支持的清盤人,行事較狠辣進取,「係又告、唔係又告,迹近靠嚇」,覷準對手為免聲譽受損及纏訟,多數會就範、和解賠償。
律師行Lipman Karas除一般法律服務外,亦會為客戶配對金主。其創辦人之一Jason Karas解釋,引入金主可確保勝訴機會高的案件,不會因為訟費高昂而被放棄,原有債權人亦視引入金主為止蝕選擇。有指金主食水深,Karas指近年金主湧現,議價能力受壓,情況開始對清盤公司較有利。該行現代表中國醫療科技控告兩港銀疏忽索償。
以纏繞多年的雅佳清盤案為例,據聞法證調查費用分別來自渣打(約1,500萬元、約一年花費)及賣出其持有康佳B股(套現約6,000萬元,夠兩、三年花費),花光後調查仍未完畢,終須引入澳洲金主,「咁先有錢同安永(疑偽造文件)打官司」,亦不致浪費前期大量調查工作。最後安永賠巨款和解,市傳賠逾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