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及死者成為情侶時已各有伴侶,一開始已是悲劇,後來被告以為死者欲以美色博升職,誤會新歡是便利店經理,但當時不知新歡原來另有其人。而被告殺人後沒有求助,任由死者在屋內等死,之後便潛逃內地,經親人勸告下才自首。法官指部份案發照片極為恐怖,故沒有給陪審員觀看,殺人過程毫無疑問定必十分瘋狂及暴力。法官更稱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但就算判刑時擁酌情權,他依然會選擇判處本案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首於2010年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上訴成功後案件發還重審。至2014年重審時被告再被裁定罪成。去年他上訴至終院得直,案件第3次審訊,昨第三度被裁定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37/17
■記者蘇曉欣